浙江温州市洞头区: 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50%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洞头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2023年全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大于12%的应用面积1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3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2兆瓦,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50%,新建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率100%。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洞住建〔2023〕29号
(资料图片)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持续推进洞头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我区贯彻中央和省、市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全力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政策精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持续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专项规划实施刚性。各单位应坚持《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刚性,将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建筑节能的实施目标和指标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上,并加强管控,确保落实到位。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要注重企业和市场培育,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逐步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发展,同时加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一)坚持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全覆盖,并不断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建设水平,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行低能耗与超低能耗建筑强制性标准。2023年全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大于12%的应用面积1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3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2兆瓦,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50%,新建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率100%。
(二)坚持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80%,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的部分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式建造。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设水平,逐步提升高等级装配式建筑的比例,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23年全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3%以上。
(三)坚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逐步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未来社区项目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应明确实行装配化装饰要求。
(四)建筑业转型升级。逐步形成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形成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和产业工人队伍,建立多种装配式建筑体系和建筑构件部品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比较完备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项目建设落地。依据严格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将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控制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上,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报区住建局备案。
(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新建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或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本市实施细则要求。住宅全装修设计文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关于住宅全装修设计的技术标准要求。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
(三)推进产业基地建设。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布点,落实用地保障力度,推动建设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鼓励优化、扩建现有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提升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能力,依托大门交通城建工业化生产基地,形成产业集聚。
(四)推进钢结构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提升钢结构产业化、标准化和配套化水平,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避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金融支持。积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和发行债券融资等金融服务。将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支持。
(二)优化审批管理。对于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投资进度衡量。
(三)确保运输畅通。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不影响道路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可在物流、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从宽管理。
(四)其他。新型建筑工业化构配件生产企业属工业生产企业,适用市政府相关扶工兴贸优惠政策。将具有专利和成套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生产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范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标化示范工地、工程质量创优等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
以上政策支持中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